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减负”阳光普照广告、娱乐业
本文原标题《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减负”阳光普照广告、娱乐业》,转自高淳区税务局。随着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出台,从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到增值税税率下调,再到社保费费率下调,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一波比一波强烈。近日,减税降费又传来“好声音”,我省自2019年7月1号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位于南京市高淳区东坝信息新材料产业园内的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的企业。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季经理最近好事连连,他说:“税务部门打电话告诉我文化事业费也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了,真是又给了我一个惊喜。”原来该企业属于文化事业费征缴单位,通过税务部门辅导,当即就享受到了7月份文化事业费减免7500元,预计今年全年可享受减免5万元,明年一年可享受减免达10万元。
“今年以来,减税降费的‘好声音’一个接一个,税务部门的服务也一次比一次赞。” 季经理表示,在税务部门辅导下,上半年公司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1.54万元。4月1号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后,作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经过税务部门“一对一”指导,企业又享受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
好的政策配上贴心的税务服务,让企业对未来发展更有信心。